今年6月13日,是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内涵丰富,意义重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护好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民众,必将使灿烂的历史文化与当代的先进文化相交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指的是经济、社会、科学文化、民主政治的全面协调发展,而不是顾此失彼,盲目追求某一方面的发展。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是基础,有了这个基础,促进其他方面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进人民的福祉,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明的根系,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们的社会要持续健康发展,就要溯本追源,慎终追远,尊重历史,尊重祖先,尊重文化。毫无疑问,保护好千百年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守护人类的精神家园,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
在当前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保护文化遗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永续利用”的方针,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头脑中时时绷紧保护这根弦。在广袤的皖江大地上,散落着多姿多彩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村落、古祠堂、古庙宇、古石刻、古遗址、古树木等等。它们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标识。在进行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产业开发建设,难免不发生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的建设者,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珍贵性、稀有性、不可再生性,并实施特别地保护,努力做到文化遗产的魅力与现代建设的成果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我们提倡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教化民众、陶冶情操的特有文化功能,进行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也有个科学的观念,科学的方法问题。要特别注意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保护好它们的历史面貌,坚持修旧如旧,不必追求焕然一新,更不能无中生有,人为地造新古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保护,提供条件,让他们焕发艺术青春,组织年轻人拜师学艺,使各种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