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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费是合法所得,钱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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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回应“造林”吸金事件,何庆魁——
代言费是合法所得,钱花了

 

  前日,全国多家媒体都转载了著名小品编剧、赵本山老搭档何庆魁涉嫌虚假代言“万里大造林”,非法获利600万的消息。前天,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何庆魁,何庆魁坦承,“万里大造林”事件央视《焦点访谈》已经报道,但他认为报道不准确,他解释了有关此次事件的几个疑问。

  疑问一:为什么代言“万里大造林”?

  何庆魁自述:我为陈相贵植树造林的精神感动,我是看见这个公司从小壮大的。他们2003年成立,2004年开始栽树。我对陈相贵比较了解,他经商20年,几年前,拿着全部家底到内蒙古沙漠植树造林,我认为他们是一个合法公司。

  疑问二:为何拒不退出600万?

  何庆魁自述:所谓的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不准确。其实是500万,其中赞助了400万拍摄《圣水湖畔》,是签了合同的。剩下100万,是我和高秀敏做形象代言,纳税后的合法所得。高秀敏去世前半个月的2005年8月正式签订形象代言,后因高秀敏去世,2007年8月,我才续上代言。为了“万里大造林”,高秀敏带领演员,为植树造林长年巡演100多场。

  内蒙古警方办案人员在北京确实找过我,交换了意见,要我退钱,那是我的合法收入,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都拍戏了。

  疑问三:和陈相贵是合作伙伴?

  何庆魁自述:我和高秀敏在“万里大造林”没有股份,也不参与经营管理。但是,我们为广大买树的客户负有监督的责任。  (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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