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记者 李大永
市民吴女士:我的婆婆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没有立遗嘱,我和丈夫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请问怎么办手续?要交哪些费用?
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立遗嘱,所以孙女不能直接继承奶奶的房子。吴女士的丈夫应该先继承房子,然后与吴女士一起共同将房子赠与或买卖(子女须成年)给子女即可。如果是买卖,吴女士可以直接去市房产局产权部门办理;如果是赠与,需要吴女士夫妻及其受赠房产的子女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市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公证部门将按房子的建造年代及价值评估收费,一般以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市房产局产权产籍监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吴女士夫妻及子女在市公证部门办理过公证,需要携带公证书和房产证到该处办理过户手续。他们将收取千分之五的评估费,每平方米6元的手续费,每套80元的登记费。如果吴女士一家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还需要补缴1%的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