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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灯下漫笔
有感“示范标准岗”

 

  今年以来,我市交警系统开展创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示范标准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最大限度提高路口通行率发挥了很好的效果。笔者作为一名基层路面执勤民警,就“示范标准岗”的创建工作,谈几点认识。

  “示范标准岗”是现有科技应用与警力管理在交通指挥中的互补。在当前人车流量较大的情况下,现有道路安全设施又满足不了人们通行的需要,造成道路通行拥挤情况时有发生。民警长期在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使用手势指挥交通,配合交通信号灯变化合理指挥驾驶人与行人安全,但使用手势指挥不局限于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进行的。在信号灯路口因为停电、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无信号灯或不能使用信号灯与交警手势配合时,交警就必须统筹全局,按交通流量的变化自行控制各方向交通流通行时间,而且使用手势也应加以注意。例如,交警在无信号灯路口指挥交通时,当南北方向左转弯结束,变东西方向车辆直行时,就不能像有信号灯配合时只给南北一个方向停止手势,然后给东西直行手势。而应该给南北方向各一停止手势,再给东西直行手势。当驾驶人通过只有交警指挥而无信号灯路口时,驾驶人完全按照交警的手势指挥通行,若交警使用手势不规范,易给驾驶人以迷惑感。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即要注重现有科技的应用,又要利用民警手势指挥的效果,只有使科技与手势的相统一,才能真正达到提高道路通行的能力。

  “示范标准岗”是提高民警业务素质的具体措施。由于科技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应用和推广,使警力闲置出来用于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但科技手段发生故障时,而民警的手势指挥水平又适应不了疏通道路交通的需要,针对这种状况,为了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手势指挥的水平,就必须要经常的进行手势指交通的业务训练。在创建“示范标准岗”活动中,交警使用规范的手势指挥着交通,但指挥手势总共就8种,不可能应付道路交通中的一切状况,这样就需要交通警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使用一些驾驶人、行人易懂的自由手势。指挥手势的使用,在广大驾驶人、行人眼中,除了能正确、明了的获得交警正确的指挥信息外,还看重交警手势动作的观赏性。所以不拘泥于公安部规定的手势动作,自创一些驾驶人、行人很容易看懂又很受用的指挥手势还是有必要的,但无论使用规定动作还是自创的自由动作,都必须有力,帅气。

  “示范标准岗”是进一步树立交警形象的新途径。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整个公安系统中,交警又是公安机关最前沿的窗口单位,与群众打交到最多的可以说就是交警,而交警的形象关系到整个公安形象,又代表当地整个公安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因为群众日常生活与交警接触的最多,群众上下班、上学和放学的路上都能看到交警的身影,在道路上通行发生事故、矛盾第一个联系的也是交警,这是群众的日常生活决定了这一特性。所以展示公安良好形象的前沿就是交警,通过“示范标准岗”的创建,交通警形象的展示,是最容易达到效果的。但是,事情都有两面性,虽然最容易达到效果,但不规范的言行等因素就会造成负面的效果,使整个公安系统蒙羞。此次全国范围开展的交警示范岗就是向广大群众展示交警乃至整个公安良好形象的绝佳契机,示范岗交警代表的就不是自己一个人,也不是交警,而是整个公安系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我们要牢牢把握好此次契机,坚持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示范岗规定,向广大群众展示良好的交警形象,将交通管理在服务和理解中得到升华,有效地提高人民交警执法形象。陈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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