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性能和效果,提高防空警报发放的组织能力,使广大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需要,定于2021年9月18日9时18分至9时38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的具体信号为: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 连续鸣3分钟。各防空警报点和市新闻传媒中心按要求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请广大市民和过往旅客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