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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到2020年基本消除沿线“脏、乱、差”现象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安庆市2019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根据《办法》,自8月1日起,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为压实各级路长职责,成立路长办公室,在乡镇同步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
  《办法》指出,农村公路路长制遵从“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今年各地将进一步完善路长制及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县级路长办公室职责,明确细化辖区内农村公路各级路长责任人。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确保到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均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招募并经培训上岗。
  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实安绿美”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更畅更安、更绿更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办法》明确,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为:县级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
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办法》要求,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村路长不定期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等。(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