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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将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给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
  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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