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47元
同比增长10.5%
本报讯 记者从4月3日召开的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获悉,2019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47元,同比增长10.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农民收入水平实现新提升。
具体来说,2019年我市农民收入包括四大部分。其中,工资性收入是第一大来源,为6025元、占比42%;转移性收入是第二大来源,为5021元、占比35%;经营性收入是重要支撑,为3156元、占比22%;财产性收入145元、占比1%。
今年,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民增收压力明显加大。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建议,各地要常态化组织本地企业用工需求与农村劳动力供给对接,精准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要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劳务合作,增强农民转移就业稳定性,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不减少;要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推进农业产业化集聚提升发展,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等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增加经营性收入;要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增加财产性收入。 (记者 沈永亮)
具体来说,2019年我市农民收入包括四大部分。其中,工资性收入是第一大来源,为6025元、占比42%;转移性收入是第二大来源,为5021元、占比35%;经营性收入是重要支撑,为3156元、占比22%;财产性收入145元、占比1%。
今年,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民增收压力明显加大。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建议,各地要常态化组织本地企业用工需求与农村劳动力供给对接,精准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要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劳务合作,增强农民转移就业稳定性,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不减少;要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推进农业产业化集聚提升发展,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等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增加经营性收入;要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增加财产性收入。 (记者 沈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