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份签署商务发展合作协议
深化区域市场一体化
9月5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商务主管部门在北京共同签署了《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其中,特别提出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
“长三角等区域是我国创新高地,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不少创新示范措施。例如,长三角成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盟,共同打造制度创新试验田,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有力促进了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表示。
根据《合作协议》,三省一市将坚持“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重点在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共通、商业基础设施共联、商贸流通体系共享、农产品产销协作共赢、供应链区域合作共促、市场消费环境共建等6个方面开展合作,以建立完善工作会商、信息交流、数据共享等机制为保障,合力推动大开放、促进大流通、形成大市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上海市商务委主任朱民说:“我们将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在商务部指导下,把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作为强化上海‘四大功能’的重要支撑,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一是共同打造大平台,高水平推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开展制度型开放压力测试;二是共同推进大开放,推动更多优质外资项目落地,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走出去’综合服务能力;三是共同建设大市场,建设长三角联动促消费平台,打造长三角消费新地标,促进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发展。”「来源:9月11日《中国城市报》」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其中,特别提出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
“长三角等区域是我国创新高地,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不少创新示范措施。例如,长三角成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盟,共同打造制度创新试验田,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有力促进了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表示。
根据《合作协议》,三省一市将坚持“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重点在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共通、商业基础设施共联、商贸流通体系共享、农产品产销协作共赢、供应链区域合作共促、市场消费环境共建等6个方面开展合作,以建立完善工作会商、信息交流、数据共享等机制为保障,合力推动大开放、促进大流通、形成大市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上海市商务委主任朱民说:“我们将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在商务部指导下,把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作为强化上海‘四大功能’的重要支撑,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一是共同打造大平台,高水平推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开展制度型开放压力测试;二是共同推进大开放,推动更多优质外资项目落地,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走出去’综合服务能力;三是共同建设大市场,建设长三角联动促消费平台,打造长三角消费新地标,促进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发展。”「来源:9月11日《中国城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