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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全面压实林长及相关部门依法治林管林责任

  本报讯 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我市推深做实林长制的又一创新举措。4月22日,市林长制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签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的目的、检察监督内容、协作方式等进行具体明确。
  建立、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是为了进一步健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对林长及相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法律监督,推动林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深入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检察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对林长履职、对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涉林行政机关、对涉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发现林长违反《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及相关涉林法律法规的,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移送林长所属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涉林行政机关违反《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及相关涉林法律法规,怠于履职
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经督促仍不整改,并对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发现涉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移送所属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检察院将在市林长办设立检察工作室。双方共享信息资源,市林长办每周将涉林执法、群众举报等信息告知检察工作室,并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林业资源管理和执法办案数据及林长制公众监督平台接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智慧平台,实现森林资源、湿地、绿地数据及执法办案信息同步共享。建立每月会商调度机制,同级林长和检察长每月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林长履职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解决途径。同时,组建由10名省市人大代表、10名省市政协委员以及12名专家学者组成的执法监督专家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涉林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程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