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0年1月6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大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