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重点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提高

由585元/月·人提高至628元/月·人 增幅7.35%

  本报讯(见习记者 舒畅 通讯员 杨善龙)近日,市政府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依据文件,我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低保标准由585元/月·人提高到628元/月·人,增幅为7.35%。同时,我市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规范调查审核程序,升级改造信息
系统,督促各县(市、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60元/月·人,较上年增加40元/月·人,增幅4.8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650元/月·人,较上年增加100元/月·人,增幅18.18%。上述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对象享受基本护理保障,具体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自行确定。